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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与诗性——从亨宁森案的审理看法律的审美旨趣
作者姓名:张宁
作者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
摘    要:法律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对公平正义的捍卫保障人的福祉与尊严,使人能够诗意地栖居.真正以人为主体、对人的主体感受进行审美关照,这样的法律即具有诗性.在亨宁森汽车合同纠纷案中,新泽西州高等法院的审理与判决对法治与情理两相兼顾,体现了法意与诗性的和谐统一.

关 键 词:法意  诗性  审美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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