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在于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不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机动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则可能出现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况.作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的新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一年多的试行过程中,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否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本质属性?在运行中是否能满足我国的国情需要?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总结和思考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和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交通救助上的不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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