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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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虹.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15):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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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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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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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婚姻法现行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长期共同使用、消费,使得上述财产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变化以及更改,促使在司法判决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解决难度最大的一种问题,即对于结婚之前的财产产权归属以及财产范畴的精准地确定问题,当然,这也是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所争论议定的最为主要的问题。所以,本文首先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的提出和基本概念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和财产公证的基本形式,继而总结了婚前财产公证所带来的积极意义。这是对我国婚前财产公正问题的一次全面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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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前财产 公证 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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