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构成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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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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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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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和第66条1款已显见表见代理制度的端倪,但这两提哦啊并非完整意义上的表见代理的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因被代理人由过错,而使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做了完整的规定,肯定了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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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代理权 无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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