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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概念和刑罚的重构——解读《刑法》第二十二条
引用本文:喻福东,彭翔.犯罪预备概念和刑罚的重构——解读《刑法》第二十二条[J].法制与社会,2012(13):18-20.
作者姓名:喻福东  彭翔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概念的表述既不明确又不完整,模糊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行为的界限;对犯罪预备刑罚的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的尴尬.犯罪预备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观要素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审视总则概括规定单一立法模式之利弊,采用总则概括规定与分则特别规定结合之模式,重新构建犯罪预备刑罚条款,探寻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合理路径.

关 键 词: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犯  立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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