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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的志愿精神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周琦
作者单位:海是学社科学院
摘    要:志愿精神体现了“应当”的善,体现了个体伦理上的自觉和自由意志选择,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是志愿精神的契约保障.志愿精神体现了一种“应当”的善,志愿精神也只有通过这种“应当”的德性权威来建立起自身的权威,为人类社会的精神生活提供德性上合理的“理由”,并向外界表达这种“理由”,来能构建一个人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世界,才能为每个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体建立心灵的内应和道德的准则,志愿精神的“应当”也体现了一种个体的善的意志和自觉选择.而对于志愿服务活动而言,在个体的理性选择之外,还需要外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也是对于志愿服务活动有效的顺利的开展的必要保障.

关 键 词:“应当”  志愿精神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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