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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定婚龄之修改
作者姓名:刘妙玲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婚龄的立法规定一般为满足某一目的而存在,具有工具性、政治性和强制性.现行法定婚龄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为了保障从性成熟年龄到法定婚龄段公民的性权利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权、身份权,这一立法条文眉睫需要修改,在现行法定婚龄基础上增加弹性婚龄制度有一定的可取性.

关 键 词:法定婚龄  中国婚龄立法  中国婚龄立法的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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