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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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晓兰,陈静.受胁迫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有权请求法院撤销[J].当代广西,2009(11):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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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晓兰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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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侯某系南宁市某银行的职员。2006年,丁某到侯某所在的营业部购买基金,二人相识。之后,侯某介绍丁某购买了广西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份。后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丁某交纳给该公司的钱血本无归,便多次找到侯某要求侯某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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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显失公平 合同 胁迫 撤销 法院 科技开发 公安机关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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