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表法里的汉代治安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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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鸿彝.儒表法里的汉代治安术[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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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鸿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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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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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存在“纯净”的儒家或法家.汉初政治家们一面张扬“仁义”说教,搞“礼乐”点缀,一面施行法律制裁,搞帝王独截.在统治者手中,儒法两家都是有用的,弃置不得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汉代形成了儒表法里的综合治安术.从此,法学经典、法律条令开始披上儒学外衣,人们力求用儒学语言去表述法学要求.儒表法里为解决社会矛盾增加了可供选择的手段,为“缓和冲突,使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条件,有利于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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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术 汉代 儒表法里 儒家 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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