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飞、龙艳茵挪用公款案刘兴飞一审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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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刘兴飞,女,中国农业银行江陵县支行荆州信用联社副主任。龙艳茵,女,江陵县荆南毛纺织厂副厂长。1992年6月15日,江陵县检查院以挪用公款罪将刘兴飞逮捕,同月30日,江陵县检察院对龙艳苗决定取保候审。1992年8月26日,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刘兴飞、龙艳茵提出公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是:1988年5月至1990年1月,刘兴飞在任荆州镇信用社主任期间,先后批准邓庆珍承包的电机门市部分别在其所辖的西门、东门、曲江路储蓄所共贷款24.5万元。由于此贷款逾期末还,刘兴飞在1990年春县支行组织的对该社信贷进行清理时,怕有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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