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及现实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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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法条没有明确哪些是属于个人的情形,在实践中难以界定如何"明示","属于个人"是指属于个人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对属于个人所有或使用的限制亦不明,容易出现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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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绿地 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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