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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双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巴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  巴基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伊斯兰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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