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三日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地震局建设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实施农居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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