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的思考——兼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三批”《劳动合同法》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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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阶段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和配置效率,并为民生问题提供托底保障。应对此要求,《劳动合同法》既有契合性,也有局限性。为此,应当基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两个方面的背景因素,依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针对《劳动合同法》中不同条款的不同问题及其不同原因,分别选择从严或从宽规制、加大或减弱保护力度的修改取向,将修改规则本身与修改适用范围相结合,尤其是着力于适度扩大其总体适用范围和细化其具体条款适用范围,以满足对劳动关系分层和分类规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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