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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姓名:王仪蔚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30
摘    要:计算机犯罪危害很大,现行刑法规定需要完善,刑法第285条犯罪客体应扩大,第286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应改为行为犯,还应在侵犯财产罪中增设窃用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滥用计算机罪。

关 键 词:计算机犯罪  刑法  修改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6-068-03
修稿时间: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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