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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作者姓名:罗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课题《合理信赖原则比较研究》的成果之一
摘    要:<正>法国法上的表见代理,不同于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确立了独立于民事责任体系的表见代理理论,在构成上不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或"过错")为要件,由此强化了善意第三人保护。本文拟在介绍法国表见代理的基础上,分析广受我国学者争议的《合同法》第49条,提出关于我国表见代理构成的"新双重要件说"。

关 键 词:表见代理制度  代理权  构成要件  被代理人  客观环境  善意第三人保护  法国法  合同法  可归责性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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