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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作者姓名:
罗瑶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课题《合理信赖原则比较研究》的成果之一
摘 要:
<正>法国法上的表见代理,不同于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确立了独立于民事责任体系的表见代理理论,在构成上不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或"过错")为要件,由此强化了善意第三人保护。本文拟在介绍法国表见代理的基础上,分析广受我国学者争议的《合同法》第49条,提出关于我国表见代理构成的"新双重要件说"。
关 键 词:
表见代理制度
代理权
构成要件
被代理人
客观环境
善意第三人保护
法国法
合同法
可归责性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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