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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鹿特丹规则中海上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法律迷宫?
作者姓名:
焦杰
居伊-勒费佛尔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正>导言在国际贸易领域,绝大多数货物是通过提单运输的。〔1〕很早以来就存在相关的海上运输规则用来规范有关的提单运输。〔2〕1924年的《海牙规则》〔3〕确定了承运人对船舶的适航责任,〔4〕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17项免责条款。此外,它确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最后,它强调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为止的一段时间,以上的条款是强制适用的。〔5〕
关 键 词:
承运人责任制度
鹿特丹
维斯比规则
适航义务
举证责任
赔偿责任制度
船舶适航
汉堡规则
货物
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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