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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实质平等
作者姓名:龚向和  左 权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研究——以农民人权为视角”(08SFB2014);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农民工民生权利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农民宪法权利要受到与市民平等地对待和保护,这种平等应当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实质上的。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存在诸多的现实困境与认识误区,制约了农民宪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应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基础之上的实质平等。这一目标的提出具有正当性和现实性,也契合平等理论、人权理论及其普遍实践的趋势。农民宪法权利实质平等的保护目标及其路径选择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现之道。

关 键 词:农民宪法权利  平等保护  目标  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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