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形态与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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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 广东广州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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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但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内容没有进一步明确化。作者认为,不仅公司要履行社会责任,不具有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应该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文章介绍了我国目前存在的几种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指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基础在于公司的社会性,最后从企业的社会性与公司社会责任层次理论方面进行阐述,说明了不同企业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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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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