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有权继承这一房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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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华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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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冯草、冯韵、冯信均系蔡显庭亲生子。蔡与妻子离异时,三冯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1985年蔡认识了于凤莲(时年16岁),因不时帮其做一些杂事,双方关系渐密。1987年,两人提出办理收养关系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但未办理公证手续。1988年3月,蔡、于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于的生活费用由蔡承担;蔡的生活由于照顾;并约定,蔡一旦去世,其全都遗产将赠送于凤莲。该协议经过公证。1996年4月蔡去世,留下一套具有52%产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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