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法基本原则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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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咏梅.澳门民法基本原则初探[J].福州党校学报,2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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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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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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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交往关系的基本法,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其基本原则无不反映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的本质,并由其所处的社会制度来决定的。澳门作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商品经济、商品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澳门民法必然体现了这一地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而言,它是立法机关制定民事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和指导方针,是衡量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的合法与否的基本标志,是解释、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前提和依据,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指导思想,也是弥补民事成文法律规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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