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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应淡泊名利
引用本文:韦新辉.组工干部应淡泊名利[J].今日新疆,2006(1).
作者姓名:韦新辉
作者单位:克州党委 常委、组织部长
摘    要: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在当前形势下,特别要求组织工作者坚持和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做到淡泊名利,甘为人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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