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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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邦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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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屯昌县委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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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1980年深圳特区率先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以来,至今我国各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的经济开发区都普遍实行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一土地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特区和开发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不统一,征地费用不能交到政府财政手里,而是由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据为己有,不利于政府投资的回收。因此,必须制订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切实抓好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工作。 (一)由政府统一征地,并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第一市场,统一控制出让地价。特区要通过立法,规定所有征地必须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按照规划统一征用,再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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