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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环节看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吴贺明,韩春来.从执行环节看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J].法律适用,1994(4).
作者姓名:吴贺明  韩春来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案件得以执行的依据.这类法律文书制作得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特别是在新的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后,各级法院都采取了多种措施,提高办案人员的写作水平,但是,少数法律文书仍然存在着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明等问题,下面,笔者仅就案件执行环节发现的问题列举一、二,供大家酌量.第一,给付时间不明确.即在裁判结果部分没有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或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间规定得不明确.如一份债务纠纷案件判决书,其判决结果部分写道:“根据民法通则X条X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XXX偿还原告XXX货款1500元”.再如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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