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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对象
引用本文:谢佑平,万毅. 论刑事审判对象[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14(1): 29-34
作者姓名:谢佑平  万毅
作者单位:谢佑平(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万毅(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刑事审判对象的基本机能在于限制刑事审判权的膨胀和扩张,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审判对象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对象缺乏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我国法院在行使刑事审判权时的任意性,危及被告人的人权.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法院的刑事审判对象作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刑事审判权 刑事审判对象 控审分离 公诉事实 诉因
修稿时间:2000-12-12

On Objects of Criminal Adjudv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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