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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引用本文:季美君.丹麦国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人民检察,2006(15).
作者姓名:季美君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    要:一、成立的背景和原因丹麦的国会监察专员办公室(the Danish Ombudsman office)成立于1955年,尽管类似的机构在瑞典和芬兰早已存在,但在现代福利国家中建立这样的办公室还是第一次。历史上,直至十九世纪中期,丹麦仍然是一个君主制国家。君主管理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国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民主的成分则很少,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向国王陈述自己的意见。当时的法律由国王来制定和执行,并且连法官也是由国王来指定的,而协助国王工作的官员则是国王的服务员。1849年颁布宪法后,君主的权力就被一分为二,民主才引入丹麦社会。国王作为象征性的领导,其唯一的权力就是执行法律,所有的政府官员就成了他的秘书,而今为各部长所取代。目前,丹麦的女王是权力的象征,而首相则是法律的执行者,并为此建立了许多的国家机构。由于法院判决案件缓慢且耗资较多,民众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倾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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