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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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绍政办发〔2015〕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10日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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