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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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2015]4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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