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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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2015]4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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