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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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绍政办发〔2015〕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打造全省环境执法最严格、环境执法最规范城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清职责边界,强化基层治理(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工委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契机,加强环保立法研究。市审计局要对各区、县(市)政府及负有环境保护责任部门执行环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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