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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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办[2015]3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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