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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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办[2015]3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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