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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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晋民发2015]3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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