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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汕府办[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5日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低碳绿色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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