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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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函[2015]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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