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汕府办[2014]67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2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