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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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绍政发〔2015〕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7日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分线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对本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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