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汕府办[2015]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