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责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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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汕府办[2015]2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5]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做好我省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快速高效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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