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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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晋政办发[2015]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3号)中选矿行业的独立洗选煤企业安全监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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