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人大常委会应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体
作者姓名:
庞清涛
摘 要:
评先奖优作为提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措施,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广泛运用。关于人大代表的评先问题,由于法律没有对评选主体做出专门规定,有人认为评选主体应是产生人大代表的选区或选举单位。考虑到评选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考法律的有关精神,
关 键 词:
人大常委会
选优
评选工作
人大代表
选举单位
可操作性
法律
选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