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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
引用本文:李静静.论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J].延边党校学报,2012(4):86-88.
作者姓名:李静静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近年来,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引起了学界广泛的争论。反对的观点认为,节目模板缺乏固定性、独创性且属于思想范畴,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支持的观点认为,可以比照戏剧肯定其可版权性。电视节目模板具备可版权性的理论条件是要符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件,即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属于思想表达等特征;而且节目模板的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已经落实到制度层面。对电视节目模板提供版权保护,体现了法律追求公平、效率的诉求,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宗旨,且促进电视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与昌盛。

关 键 词:电视节目模板  著作权保护  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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