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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
作者姓名:李静静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近年来,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引起了学界广泛的争论。反对的观点认为,节目模板缺乏固定性、独创性且属于思想范畴,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支持的观点认为,可以比照戏剧肯定其可版权性。电视节目模板具备可版权性的理论条件是要符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件,即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属于思想表达等特征;而且节目模板的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已经落实到制度层面。对电视节目模板提供版权保护,体现了法律追求公平、效率的诉求,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宗旨,且促进电视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与昌盛。

关 键 词:电视节目模板  著作权保护  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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