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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诉制度的原告资格
引用本文:薛恩同,李闯农.论我国环境公诉制度的原告资格[J].法制与社会,2008(31).
作者姓名:薛恩同  李闯农
作者单位:中国(北京)地质大学
摘    要:环境公益的实现,国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极必不可少,它源于国家所负的环境保护的责任。而环境公诉与其他环境诉讼形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这使得环境公诉的原告资格方面在我国法学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指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为原告的环境公诉机制,以便更好的维护国家和公民的环境权益。

关 键 词:环境公诉  检察机关  环境行政机构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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