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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分析
引用本文:龚昕圻,刘佳杰.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分析[J]. 法学杂志, 2008, 0(6)
作者姓名:龚昕圻  刘佳杰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启东,226200
摘    要: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定性分析,在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但是根据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说,只有当先前的肇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逃逸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对于在客观上没有达到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尽管主观上存在着间接故意的罪过,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关 键 词:逃逸行为  结果加重犯  不作为的间接故意  客观的现实危险性

Legal Application Analysis About Death Due To Escaping After Causing Traffic Troub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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