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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进步的得力之举——评述我国首次公布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引用本文:李世义.推动社会进步的得力之举——评述我国首次公布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J].瞭望,1993(2).
作者姓名:李世义
摘    要:12月25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社会司获悉,我国《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试行)》已开始在全国实施。国家统计部门对各省市自治区1990和1991年统计资料进行测算结果表明:1991年,我国社会发展综合水平总指数为110分,比1990年提高10%。高于110分的有1.4个省市,它们的位次和分值分别是:北京(187)、上海(174)、天津(168)、辽宁(144)、江苏(134)、吉林(131)、广东(129)、山东(127)、浙江(124)、黑龙江(122)、海南(118)、福建(117)、河北(114)、山西(114)。低于110分的有15个省区,分别是:陕西(105)、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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