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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共有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兼评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款
引用本文:裴桦.关于共同共有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兼评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款[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4).
作者姓名:裴桦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摘    要:共同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划分份额,而在于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基础,是共同关系决定共同共有的制度特征,决定共同共有的立法体例。共同共有同样是按份额共有,份额不仅存在于共同共有的总财产上,还存在于个别共有物上,只是为了维持共同关系,份额的作用受到限制。在共同关系和份额问题上,《物权法》虽然有所进步,但不是实质性的。

关 键 词:共同共有  共同关系  份额

On the Two Basic Problems of Communal Tenure
PEI Hua.On the Two Basic Problems of Communal Tenure[J].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2008(4).
Authors:PEI 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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