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行政垄断的传统规制路径主要以反垄断执法为主,但经过实践检视以及考察国外反行政垄断诉讼的实践发展,可以得出将行政垄断纳入司法审查,是今后反行政垄断的主要趋势与通行做法。我国建立反行政垄断诉讼具有可观的期待性,原因在于反行政垄断诉讼具有诸多优势:弥补传统规制路径的不足,回应受害者权利救济的诉讼,提供优越的制度保障。不仅如此,现有司法审查依据、诉讼经验、司法改革力度、域外制度、理论基础都为我国反行政垄断诉讼的建立提供了良好机遇。社会基础、法源根基、法律属性、理论导向四个角度也存在反行政垄断的价值基础,进一步展望,未来反行政垄断诉讼是以恢复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公益为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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