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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变更被告被驳回起诉后又起诉同一行政行为属重复起诉
作者姓名:李蕊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负有释明的指导义务,在不影响被告及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以使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因拒绝变更被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又针对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属于重复起诉。原告通过信访程序救济权利不是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但信访部门或者有权机关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已经承诺处理信访事项的除外。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起诉期限  上诉人  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起诉状  村委会  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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