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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CFA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尤乐.论ECFA的法律性质[J].岭南学刊,2011(2):86-90.
作者姓名:尤乐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中国的国家历史和主权角度以及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并对比CEPA,可知ECFA在两岸均为法律,其性质为国内法。因此,两岸共为中国主权的内容,中国的主权也需要两岸的平等参与,ECFA正是作为政治和经济的适配手段起到提高台湾对中国的国家认同的作用。

关 键 词:  国内法  ECFA  主权  法律性质

On the legal nature of ECFA
YOU Le.On the legal nature of ECFA[J].Lingnan Journal,2011(2):86-90.
Authors:YOU Le
Abstract:
Keywords: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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